平均每日11,128公噸
人均棄置量每日1.51公斤
回收率為32%
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對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業界)棄置的垃圾按量收費。
家居垃圾
例如住宅垃圾及公共機構(例如學校)日常所產生的垃圾
工商業垃圾
例如商店、食肆、酒店、辦公室、私人屋苑街市及所有工業活動產生的垃圾
建築廢物、化學廢物及醫療廢物則不受垃圾收費管制,而受其現有相關收費機制規管。
推行垃圾收費、其他政策法規、減廢回收措施,以及進行宣傳教育等,把都市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逐步減少40-45%,同時把回收率提升至約55%
可在約2035年發展足夠的轉廢為能設施,長遠擺脫依賴堆填區,實現「零廢堆填」
政府已宣布暫緩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垃圾收費),並會推行一系列工作,包括增加回收配套、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以及研究如何優化垃圾收費計劃等。政府會評估社會和推動措施的成熟情況,以期在2025年中向立法會滙報工作進度。
收費模式有兩種,分別為(i)「按袋」/「按標籤」收費及(ii)按重收「入閘費」,適用的收費模式視乎垃圾產生者使用何種垃圾收集服務而定。
(i)「按袋」/「按標籤」收費
(ii) 按重收「入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