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定待棄置大型垃圾所須貼上的指定標籤數目時,市民應考慮相關大型垃圾的性質,例如所涉垃圾的結構、功能、設計、整體大小及數量,以決定該大型垃圾應視作一件或多件物品。當局在考慮個別個案是否涉及違例情況時,會顧及上述的因素,並按常理作出決定。
舉例而言,視乎實際事實及情況,以繩子牢牢地捆綁在一起的同一件廢棄家具中的分拆部分,應可視作一件垃圾,在棄置前只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一張桌子和一些椅子,或是床和床褥,即使是牢牢地捆綁在一起,亦很可能視作分開的物品,在棄置前每一件物品均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
另外,數袋零散日常住宅垃圾牢牢捆綁在一起,按其本質應不屬於同一件垃圾,因此不能只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應分別以數個指定袋包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