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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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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嘥鬼 | 環境及生態局
政府已宣布暫緩實施垃圾收費。本網站所保留內容是基於現時已暫緩實施的垃圾收費計劃。我們將在完成研究如何優化計劃後適時更新各項資訊。
團體(機構、公司及處所)

法例要求及罰則

如市民將沒有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垃圾擺放在以下執法點,或交給食環署垃圾收集站職員或其承辦商職員,或相關垃圾車的司機或職員,即屬違法。

處所內公用
垃圾收集點

*只適用於按袋/
按標籤收費模式

食環署垃圾收集站

食環署垃圾桶站

食環署或其承辦商
垃圾車
(包括壓縮型及非壓縮型垃圾車)

私營廢物收集商
壓縮型垃圾車

定額罰款通知書

每張$1,500

如以傳票方式檢控

首次定罪
最高罰款$25,000
及監禁6個月

再次定罪
最高罰款$50,000
及監禁6個月

另外,除棄置垃圾者外,相關法例亦適用於致使或准許他人違規的人,例如僱主指使員工違規棄置垃圾。

如違反或致使他人違反上述垃圾收費相關法例要求,當局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 潔淨及阻礙)條例》(第 570 章)向違例者處以定額罰款$1,500。對於違規特別嚴重的情況,或屢次違例者,當局亦可以傳票方式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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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垃圾收費有任何意見/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電話:
+852 2838 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