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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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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嘥鬼 | 环境及生态局
政府已宣布暂缓实施垃圾收费。本网站所保留内容是基于现时已暂缓实施的垃圾收费计划。我们将在完成研究如何优化计划后适时更新各项资讯。
团体(机构、公司及处所)

法例要求及罚则

如市民将没有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的垃圾摆放在以下执法点,或交给食环署垃圾收集站职员或其承办商职员,或相关垃圾车的司机或职员,即属违法。

处所内公用
垃圾收集点

*只适用于按袋/
按标签收费模式

食环署垃圾收集站

食环署垃圾桶站

食环署或其承办商
垃圾车
(包括压缩型及非压缩型垃圾车)

私营废物收集商
压缩型垃圾车

定额罚款通知书

每张$1,500

如以傳票方式檢控

首次定罪
最高罚款$25,000
及监禁6个月

再次定罪
最高罚款$50,000
及监禁6个月

另外,除弃置垃圾者外,相关法例亦适用于致使或准许他人违规的人,例如雇主指使员工违规弃置垃圾。

如违反或致使他人违反上述垃圾收费相关法例要求,当局可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 洁净及阻碍)条例》(第 570 章)向违例者处以定额罚款$1,500。对于违规特别严重的情况,或屡次违例者,当局亦可以传票方式检控。


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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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垃圾收费有任何意见/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电话:
+852 2838 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