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張$1,500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政府已宣布暫緩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垃圾收費),並會推行一系列工作,包括增加回收配套、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以及研究如何優化垃圾收費計劃等。政府會評估社會和推動措施的成熟情況,以期在2025年中向立法會滙報工作進度。
收費模式取決於有關處所的垃圾收集安排。
垃圾收費會按兩種模式落實,分別為(i)「按袋」/「按標籤」收費和(ii)按重收「入閘費」。

(i)「按袋」/「按標籤」收費
一般而言,「按袋」/「按標籤」收費適用於大部分住宅樓宇及工商業樓宇、村屋、地舖和公共機構處所等。市民在相關處所的公用垃圾收集點,及食環署垃圾收集站(包括垃圾桶站)棄置垃圾前,必須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

(ii) 按重收「入閘費」
按重收「入閘費」主要適用於工商業處所棄置的大型或形狀不規則的垃圾。這些垃圾會於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棄置時,按它們的重量收取「入閘費」。
點收費?
垃圾收費實施後,市民在以下地點棄置垃圾前,必須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
由私營廢物收集商的非壓縮型垃圾車所收集的垃圾會以按重模式收取「入閘費」,因此毋須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以免雙重付費。
在「按袋」/「按標籤」收費模式下,公用垃圾收集點指任何處所中,用於擺放有待從該處所運走以作處置的垃圾的公用地方。
處所公用垃圾收集點為垃圾收費相關法例下的執法點。住戶/業戶在有關地點棄置垃圾時,須使用指定袋包妥垃圾或貼上指定標籤。
物業管理公司應按處所的垃圾收集安排,與清潔承辦商共同訂定處所內公用垃圾收集點,並在顯眼位置貼上環保署的宣傳標貼,以提醒住戶/業戶在這些收集點棄置垃圾時,必須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常見的公用垃圾收集點包括:
後樓梯垃圾桶
樓層垃圾房
樓層垃圾槽口
中央垃圾房
大型垃圾收集點
簡言之,違規垃圾是指在「按袋」/「按標籤」收費模式下,既沒有用指定袋包妥,亦沒有貼上指定標籤的都市固體廢物。
具體來說,如市民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時,沒有把垃圾袋束緊,或任由當中的垃圾刺破袋身,這些垃圾便可能被視為違規垃圾。
「以指定袋包妥」示意圖
沒有「以指定袋包妥」的例子
袋中垃圾
有部分從袋口伸出
袋中垃圾有部分
從袋身破口伸出
未有束緊袋口,
令當中的垃圾掉出
另外,如市民需棄置一些無法放入指定袋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書櫃或床褥等大型傢俬),則必須貼上指定標籤;否則該等大型垃圾也會被視為違規垃圾。

如需要棄置體積較大而不能以指定袋包妥的垃圾,而該等大型垃圾是由食環署(包括其承辦商)收集,或由私營廢物收集商以壓縮型垃圾車所收集,市民應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指定標籤每個售價為$11,市民可於獲授權的零售點購買指定標籤。

如該等大型垃圾是透過私營廢物收集商的非壓縮型垃圾車所收集,則須按其重量繳付「入閘費」,市民毋須在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以免雙重付費。

在決定待棄置大型垃圾所須貼上的指定標籤數目時,市民應考慮相關大型垃圾的性質,例如所涉垃圾的結構、功能、設計、整體大小及數量,以決定該大型垃圾應視作一件或多件物品。當局在考慮個別個案是否涉及違例情況時,會顧及上述的因素,並按常理作出決定。
舉例而言,視乎實際事實及情況,以繩子牢牢地捆綁在一起的同一件廢棄家具中的分拆部分,應可視作一件垃圾,在棄置前只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一張桌子和一些椅子,或是床和床褥,即使是牢牢地捆綁在一起,亦很可能視作分開的物品,在棄置前每一件物品均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
另外,數袋零散日常住宅垃圾牢牢捆綁在一起,按其本質應不屬於同一件垃圾,因此不能只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應分別以數個指定袋包妥。
如違反或致使他人違反垃圾收費相關法例要求,當局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處以定額罰款$1,500。對於違規特別嚴重的情況,或屢次違例者,當局亦可以傳票方式檢控。
首次定罪
最高罰款$25,000
及監禁6個月
再次定罪
最高罰款$50,000
及監禁6個月

我們要做的其實很簡單。平時我們一般都是把垃圾放在膠袋內才棄置在大廈、屋苑或地區收集垃圾的地方。垃圾收費實施後,我們便應該購買指定垃圾袋來取代以前用來裝載垃圾的膠袋,才棄置在收集垃圾的地方。如果偶然要拋棄大型垃圾如傢俬等,需要貼上指定標籤才送往棄置點例如垃圾站。將來整個拋棄垃圾的方式和以前基本上是一樣的。
不需要,把少量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我們不應該濫用公眾垃圾桶來棄置家居垃圾。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在現行法例下都已經構成非法棄置,同樣可被罰款3,000元。
不可以的,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所以法例要求個人在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屋苑如有住戶沒有用指定袋,和很多其他地方一樣,下游垃圾收集商很可能會因為當中混雜有不用指定袋的垃圾而拒絕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便要「執手尾」,將不符合法例的垃圾再用指定垃圾袋包好,才交給垃圾收集商,但這不是一般人心目中的「包底」概念,更不會改變個人應該用指定袋的責任和要求。正如商場或屋苑會聘請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但不能因為有清潔工大家便可隨意丟棄垃圾。
如果屋苑住戶不能齊心使用指定袋,是會導致整體成本增加的。如上述例子商場或屋苑聘請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愈多人亂丟垃圾,需要的清潔工和成本便會增加。如屋苑有垃圾不用指定袋包裹,導致管理公司需要用大型指定袋包裹不用指定袋的垃圾,才交給收集商,按情況可能要費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必然增加。所以最佳辦法是大家合力鼓勵全屋苑一齊使用指定袋,管理公司就完全無需再費時失事「執手尾」,總體費用也可以減至最低。
最直接的方法是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如紙皮、膠樽、膠袋、膠盒、金屬罐、玻璃樽等乾淨分出來,放在屋苑的回收箱,或是附近的「綠在區區」和流動回收點。交出來的回收物無須用指定袋包裹,可以節省很多購買指定袋的費用。如居住的屋苑或附近有廚餘收集箱或收集點,把廚餘都拿去回收,可以進一步減少廢物量和購買指定袋。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是基本責任,不應該等待別人做才做。如屋苑住戶都等待別人先做,屋苑就永遠無法擺脫「執手尾」,總體費用也不能降下來。從減少個人費用角度來說,一個15公升指定袋才1.7元。不用指定袋,遲早會被執法人員發現,定額罰款是1,500元。一次罰款夠買兩三年指定袋,既不負責任,也絕對不是聰明做法。
這是非法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我們都不能夠這樣做。這是自私和完全不顧公德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定額罰款是3,000元,足夠買很多年用的指定袋。非法棄置大量垃圾,更可以被罰定額罰款6,000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適應期是讓市民習慣購買和使用指定袋和標籤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我們都不容許非法棄置垃圾。
人有慣性和惰性,眾多地方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社會要建立新的減廢回收文化的過程要好幾年。作為個人,我們可以由自己做起,身體力行,再鼓勵親友和周圍的人一齊使用指定袋和標籤來棄置垃圾,繼而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分出,實行乾淨回收。當社會愈來愈多人這樣做,就會形成氛圍,其他人也就會跟著參與,共同建立一個新的減廢回收文化,讓香港追上其他城市,亦有助建設我們的生態文明。
可以的,法例只是禁止任何人在牟利業務中免費提供指定袋。
其他地方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需要有一個過程和時間,讓大家認知和適應。最重要是每個人自己先身體力行,才把這個使命傳開去。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包裹垃圾,可以善意提醒,但無須氣憤,更不要互相指責。我們要正面、同心地引領香港特區向前行,建立新的減廢回收和綠色生活文化,建設我們的生態文明。若市民見到有人恒常地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可以向環保署反映,讓政府人員跟進。
垃圾收費會按兩種模式徵收,分別為(一)按預繳式指定袋收費(按袋收費)及(二)按垃圾重量於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收取「入閘費」(按重收費)。處所採用的收費模式,視乎採用何種垃圾收集方法而定。詳情請按此。
按重收費適用於聘用私營廢物收集商非壓縮型垃圾車(例如夾斗車,或以勾斗車運走垃圾斗/壓縮斗等)收集垃圾的處所,一般適用於工商業樓宇,因為工商業處所的垃圾不少是不適合用指定袋包裹或用壓縮型垃圾車運載。住宅處所的日常垃圾採用按重收費模式並不普遍,不過有少數因地方限制或個別原因(例如垃圾經垃圾槽直接掉入壓縮斗)而需要聘用私營廢物收集商非壓縮型垃圾車收集日常垃圾,因此在垃圾收費實施後會按垃圾重量收取「入閘費」。有關費用一般由業主攤分,住户無需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以免雙重收費。為鼓勵這些處所的住戶體現「污染者自付」原則,我們在為設有物業管理組織的住宅處所而編寫的良好作業指引中,提供了「入閘費」攤分機制的建議供物管公司參考。
垃圾收費計劃的設計原則,是方便用戶繼續沿用現時的垃圾收集系統,無需作重大改變。所以這些住宅處所可繼續聘用私營廢物收集商以非壓縮型垃圾車運載日常垃圾,並採用按重收費模式,不會強制更改為使用壓縮型垃圾車。
至於住宅處所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書櫃或床褥),如使用私營廢物收集商使用非壓縮型垃圾車(例如夾斗車)運走,亦會屬於按重收費。
環保署推出了多個減廢回收計劃,逐步完善社區回收網絡,以協助市民源頭減廢。當中包括「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為超過2 700個屋邨屋苑/住宅大廈及1 200幢工商業樓宇免費提供廢物分類回收桶;以及在鄉郊地區提供約1 100套路邊回收桶,回收塑膠、廢紙及金屬。另外,環保署正持續擴展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截至2024年3月已有約220個公共收集點,包括11個環保教育及回收支援並重的「回收環保站」、77個位置貼近單幢樓群或設於公共屋邨的「回收便利點」和超過130個每週定時定點運作的「回收流動點」,統一接收9種常見的回收物(廢紙、金屬、四電一腦及缺乏商業回收價值的玻璃容器、塑膠、小家電、慳電膽、充電池和紙包飲品盒),重點支援缺乏空間自設回收設施的住宅處所羣(包括單幢住宅樓宇和「三無」大廈)的居民參與源頭分類及乾淨回收。首個設於港鐵站的「回收便利點」「綠在青衣」剛於2024年2月投入服務,而第十二個「回收環保站」「綠在黃大仙」預計亦將於2024年第四季投入服務。此外,環保署正逐步在50個公共屋邨內設立小型「回收便利點」,方便公屋及附近居民參與乾淨回收,其中15個已經開始營運,另外有30個將會在完成裝修工程後,於2024年第二季起陸續開業。期間,環保署已安排相關營辦團體於今年3月1日或以前在有關屋邨內開設臨時收集點,營運時間為星期一至日早上10時至下午8時,直至相關的「回收便利點」開業以無縫交接。
現時,「綠在區區」亦支援合共約200個公共屋邨和超過1 800個私人屋苑/單幢樓/鄉村等的上門回收服務,收集上述9種常見的回收物。我們亦通過「智能回收系統先導計劃」,在「回收環保站」、「回收便利點」、公共屋邨、私人屋苑、鄉村、商場、大學和政府場地等不同的應用點,設置了共76套智能回收箱,供市民試用。
由上述各項組成的回收網絡已覆蓋全港各區超過8成的人口。此外,為鼓勵更多市民參與分類回收,環保署於2020年推出「綠綠賞」電子積分計劃,截至2024年2月底已有超過50萬個登記用戶。市民通過「綠綠賞」在「綠在區區」和智能回收箱進行回收時可獲取積分兌換禮品或日常生活用品。
現時所有「回收便利點」基本上全年開放,營運時間為早上9時至下午7時,包括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中只有農曆除夕至年初三、元旦前夕、中秋節、冬至及聖誕假期會有特別安排)。因應市民的服務需求,環保署已將大部分設於公共屋邨的「回收便利點」(包括上文提及的臨時收集點)營運時間調整至早上10時至下午8時。環保署會繼續檢視各社區回收設施的運作情況,以及個別社區對回收設施的具體需求,積極研究在公共街市及在「三無」大廈附近增加「回收流動點」及延長服務時間等措施。預計全港公共收集點的數目將可在今年8月增加至約500個,以加強社區回收網絡的服務,協助巿民妥善進行分類回收。
環保署正積極推行各項廚餘收集措施,包括加強對工商業和家居廚餘收集的支援,目前已有約900個分布全港的收集點,當中涵蓋食物工場、街市、熟食中心、批發市場、醫院、政府設施、大專院校、學校午膳供應商、酒店、商場和住宅等。
在公共屋邨方面,環保署將會在今年8月大致完成在全港213個公共屋邨安裝超過700個智能廚餘回收桶。在私人住宅方面,環保署一直透過回收基金和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協助私人住宅樓宇和鄉村安裝智能回收桶收集廚餘。此外,總單位數不少於1 000戶的私人屋苑亦可以參加2023年12月29日推出的「私人屋苑智能廚餘回收桶試驗計劃」,申請資助安裝智能廚餘回收桶和維修保養服務,為期兩年。除了智能廚餘回收桶,環保署也透過「廚餘收集先導計劃」為私人住宅樓宇提供傳統有蓋廚餘回收桶收集廚餘。
對於因空間限制而未能安裝廚餘回收桶的住宅樓宇,環保署陸續試行在較鄰近住宅區的回收環保站設置智能廚餘回收桶,現時試點包括「綠在深水埗」、「綠在東區」和「綠在西貢」,並將於4月擴展計劃至「綠在沙田」。首個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街市設立的公眾廚餘收集點亦已於4月在駱克道街市啟用。此外,環保署在沙田區鄰近村屋或單幢式住宅大廈和食肆較集中的地點設置「廚餘回收流動點」,以定時定點街站的方式同時收集附近家居和食肆產生的廚餘。我們已在今年3月至4月期間在多區新增了55個夜間「廚餘回收流動點」,為市民提供更多方便的回收途徑。
為方便地舖食肆回收廚餘,環保署正逐步在食環署轄下的垃圾收集站設立收集點收集食肆廚餘,預計在2024年第二季可達近100個收集點。食肆和市民均可使用這些收集點回收廚餘。此外,環保署已在十五個地區食肆集中的地點,以流動站或流動車收集「餐飲小區」的廚餘。
環保署會繼續在其他合適的場地增設更多公眾廚餘收集點。